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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2016〕3号
中共衡南县委
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快绿化增量提质攻坚步伐
进一步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3月4日)
为加快推进全县绿化增量提质,提高绿化水平,促进"绿色衡南"和"美丽衡南"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绿化增量提质攻坚进一步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的意见》(衡发〔2015〕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林业先行;全面绿化,全民行动"的指导方针,实行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将全县主要通道沿线打造成为优良的生态线、靓丽的风景线和惠民的致富线,全面消灭"裸露山地",高标准建设"秀美村庄",加快"绿色衡南"和"美丽衡南"建设,促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及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五化"同步科学发展和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县绿化增量提质攻坚要按照"四个统筹"原则组织实施:
统筹城镇和乡村。实行县城、城镇、农村绿化三位一体,林网、水网、路网绿化三网合一,实现林城交融、林水相依、林路相连、山水相映。
统筹生态和产业。实行生态林、经济林、景观林三林共建,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
统筹数量和质量。实行数量、质量、效益三者并重,实现造林绿化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和景观效果型转变。
统筹增绿和增收。实行增绿与增收有机统一,生态林与经济林有机搭配,让造林绿化真正成为人们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实现生态得改善、企业有效益、人们获实惠。
三、目标任务
全县用2年(2016年-2017年)时间,完成通道绿化增量提质2064公里;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秀美村庄"108个;除对火烧迹地和采伐迹地限期更新造林外,完成荒山荒地造林16.4万亩。其中2016年通道绿化里程659.5公里,荒山造林8.2万亩;2017年通道绿化里程1404.5公里,荒山造林8.2万亩。
四、工作重点和建设内容
(一)工作重点
全县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全面推进造林绿化的同时,突出绿化重点,其中2016年重点突出城镇与乡村的结合部,与市区和县城主要连接路网和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高速铁路、主要国省道沿线以及湘江及其一级支流两岸和重要水源地周边等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绿化增量提质;2017年在巩固2016年绿化增量提质成效基础上,重点突出普通铁路、县乡道沿线等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绿化增量提质。在规划设计和绿化施工过程中,要提高绿化标准,加大资金投入,提质增量并举,加强质量监管,保证绿化成效。
(二)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有7项:
1.城镇绿化:按照"文明城镇"和"园林城镇"创建标准,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2.城乡结合部绿化:按照"见缝插针、因地制宜、改地适树"原则,对县城、各乡镇的城乡结合部的荒山荒地要全面绿化,县、乡、村道两侧至少各栽植一行绿化树,宜宽则宽;城乡结合部所有村庄要按照"秀美村庄"建设要求,在2016年4月底前达到"秀美村庄"标准;项目用地中不能按期开工的"裸露山地"和荒地,建设业主要在允许的闲置时间内根据土地闲置时间长短种植乔、灌、草,尽快恢复植被。
3.与市区、县城连接路网和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高速铁路绿化:按照"宜宽则宽、适地适树、改地适树"的原则,将路网两侧沿线除水域、农田、常耕地、合法建筑外的荒山荒地高标准建设不低于30米宽的绿化林带;按照全面绿化的原则,2016年要将路网两侧沿线第一级山脊或平地1000米以内的荒山荒地全部实施人工造林,并逐年向纵深推进。沿线1000米范围内所有村庄,要按照"秀美村庄"建设要求,在2016年4月底前达到"秀美村庄"标准。
4.主要国省道沿线绿化:按照"宜宽则宽"的原则,将路网两侧沿线除水域、农田、常耕地、合法建筑外的荒山荒地高标准建设不低于10米宽的绿化林带;按照"全面绿化"的原则,2016年将路网两侧沿线第一级山脊或平地500米以内的荒山荒地全部实施人工造林,并逐年向纵深推进;沿线500米范围内所有村庄要按照"秀美村庄"建设要求在2016年4月底前达到"秀美村庄"标准。
5.重要水源地周边绿化:按照湘江流域综合治理要求,将湘江及其一级支流两岸和重要水源地周边山地纳入绿化增量提质规划,其中2016年完成河流两岸和重要水源地周边1000米范围内山地绿化增量提质,并逐年向外围扩展。
6.普通铁路、县乡道沿线绿化:按照"宜宽则宽"原则,将普通铁路两侧沿线除水域、农田、常耕地、合法建筑外的荒山荒地高标准建设不低于10米宽的绿化林带,县乡道两侧至少各栽植一行绿化树;按照全面绿化的原则,2017年将路网两侧沿线第一级山脊或平地500米以内的荒山荒地全部实施人工造林,并逐年向纵深推进;沿线500米范围内所有村庄要按照"秀美村庄"建设要求在2017年4月底前达到"秀美村庄"标准。
7.秀美村庄建设
(1)总体规划。规划的重点,突出抓好村道绿化、公共绿地绿化,同时注重村庄整体环境规划、注重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注重交通水利等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绿化树种优先选择樟树、杨树、栾树、柏树、果木等苗木,并对村庄内的古树名木、古树群加以保护。
(2)道路绿化:主要是乡镇村庄的通乡、通村、通组主要道路两侧的绿化。要求道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
(3)庭院绿化:发动农户自觉、自愿对房前屋后以至屋顶等进行绿化美化。要求80%的农户和100%的单位庭院实现绿化,农户庭院户均新栽植珍贵树木或四季常青果树5株以上。
(4)公共绿地:村庄内公共场所的地面绿化,如休闲场地、公用场地、水塘周边。要求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1处2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条件和基础较好的行政村要建3至5处2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
五、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
根据全县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建设内容,按四大块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重要干道两侧和重要水源地周边荒山由县属企事业机关单位办义务植树基地。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的相关规定以及响应"植树造林、人人有责" 的号召。我县在今后一段时期,将各个单位的义务植树基地固定下来,设立标志,展示于人。县绿化办和林业局要按照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把各个单位的义务植树基地落实到山头地块,并做好绿化规划。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单位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及时完成义务植树基地的绿化任务(任务详见附表1)。
(二)重点通道绿化由县里组织专班作业。与市区、县城连接路网、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铁路、国省道周边道路等路网两侧的通道绿化,由县里统一组织专班实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县乡道沿线绿化及面上裸露荒山荒地绿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镇包宣传发动、资金筹措、种苗购置、整地造林施工、管护等(任务详见附表2、附表3)。
(四)108个"秀美村庄"建设任务由县直机关单位包干完成。县直机关单位要按县政府统一安排,按照"秀美村庄"建设的标准,安排专人负责,所需经费由各个单位负责,每年完成一个"秀美村庄"建设任务(任务详见附表4)。
六、实施步骤
2016年度全县绿化增量提质攻坚工作按4个步骤实施。
(一)准备阶段:搞好调查摸底、规划设计、苗木供应、资金保障、施工劳力和机械组织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营造宣传氛围。
(二)动员阶段:落实资金、落实任务、落实责任,县乡村三级层层动员,签订责任状,与施工方签订合同。
(三)实施阶段:
1.整地:从元月下旬开始至3月10日结束,组织人力、机械进行整地,同时做好苗木供应、调拨准备。
2.植苗造林:从整地完成之日至3月15日结束,抢时间、抓季节调苗栽植。
(四)考核阶段(2016年3月和11月):
1.初查:3月中旬,县委、县政府组织考核验收组对造林任务和质量进行初查,督促任务未完成的单位抓紧时间完成任务,对质量不达标的单位责成在3月20日前补植补造,确保整改到位。
2.验收:11月上旬,对造林任务完成率和质量达标率进行综合验收,督促不达标单位在今冬明春补植或重造;同时,发现、推介好的典型和作法,通报全县。召开总结评比大会,兑现奖惩。
2017年度工作步骤参照2016年予以安排,并在推进时间节点上适当提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绿化增量提质工作上级特别重视、任务特别巨大、时间特别紧迫,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全面加快绿化增量提质攻坚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两办"联系林业副主任,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林业局长胡文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加快绿化增量攻坚工作日常事务。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确保完成本乡镇绿化任务,并履行好属地责任,配合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绿化用地保障和施工环境优化,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林业局要组建工作专班和施工专业队、全体班子人员下沉一线,实行责任包干,扎实做好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质量监管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落实资金、落实苗木、落实人力机械、落实保护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造林绿化的任务和质量要求,切实建立项目投入、财政投入、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长效性绿化资金投入机制,2年筹措2.4215亿元资金,确保全县全面绿化项目建设完成。具体措施为:
1.争取和整合财政项目投入。争取县财政资金投入,将与市区主要连接路网和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高速铁路、城市外环线、主要国省道沿线通道绿化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林业项目,并整合农业、水利、环保、农开、移民等项目资金5000万元,全力支撑造林绿化。
2.加大地方财政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财政投入。县财政要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县乡通道绿化、面上裸露荒山造林经费实行自筹;二是重要干道两侧和重要水源地周边荒山由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义务植树基地,所需经费自筹;三是秀美村庄建设由县直机关单位包干完成、经费自筹,其中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财政投入资金2000万元,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投入1000万元。
3.积极引导社会投入。一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产业。结合我县实际,大力发展油茶、千年桐、枣子、速生丰产林、花卉苗木、珍贵树种、林苗一体化等林业产业,进一步出台和优化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投入资金1.43亿元,提高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的积极性。二是引导征占用林地业主开展异地造林。凡是异地造林责任任务不完成,不予受理占用林地首期审批和续用审批事项。
(三)加强规划保障。规划设计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合理密植、经济适用、绿整结合、快速见效"等原则,在总体布局上力求一路一景或一段一景。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既要选择经济实用的乡土树种,又要运用改地适树等良种良法,引进和推广绿化新品种,并采取造林与造景兼顾,阔叶树与针叶树混交,乔木和灌木搭配,绿叶与彩叶树结合方式,打造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生态风景林带。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高速铁路、国省道两侧栽6公分以上绿化大苗,县乡道两侧栽种不低于4公分的苗木。
(四)加强技术保障。林业部门要加强造林前、造林中、造林后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包片、包交通干线,全体技术干部包村、包路段、包基地,全天候跟班作业、跟踪指导,并收集汇总、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督促乡镇政府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抓好落实(县林业局包干责任安排详见附表5)。
(五)加强考核保障。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增量提质开展督查、验收和考核,将绿化增量提质攻坚列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对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履职考核内容。绿化增量提质当年任务完成率或绿化质量合格率不足60%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2年内不提拔、不重用、不调动。绿化增量提质当年任务完成率或绿化质量合格率不足80%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县委组织部要会同县"两办"督查室、人事、财政、林业等部门制定绿化增量提质考核办法,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