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6-29
第一条 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湖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规范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县辖区内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考核,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公益林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熟悉周边山情;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5-60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
(六)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手机通讯工具;
(七)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公益林,不得由现任村支两委成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国有林权单位的公益林护林员可由本单位职工兼任。
第四条 公益林护林员实行聘任制。公益林护林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录用。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公益林,由村委会(或居委会)推荐或自荐报名,由当地乡镇林业站考察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林业局审批通过后方可聘任;国有林权公益林可在本单位职工中产生,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林护林员聘任前必须进行公示,聘任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公益林护林员原则上三年一聘,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单位与公益林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区域、管护面积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第六条 公益林护林员的护林责任区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和管护难易度进行划分,原则上按照每5000-10000亩划为1个管护责任区、配公益林护林员1名。
第七条 公益林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做好公益林资源管护及相关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定期巡护责任区,并做好巡山记录,制止责任区内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乱挖乱占等破坏公益林资源的活动,并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查处。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野外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积极组织扑救,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监测公益林病虫害情况,发现森林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枯死林木现象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因生病、出差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履行护林职责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林业工作站、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国有林权单位审核后,报县林业局。
(六)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和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内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第八条 建立公益林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林业局负责对公益林护林员业务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公益林护林员开展有关林业政策和护林防火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公益林护林员方可上岗。
第九条 公益林护林员履行职责时,应持证(书)上岗、统一着装、佩带统一标识,并携带小喇叭等工具;在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至翌年5月)还必须携带拖把等扑火工具。
第十条 乡镇林业站、国有林权单位负责对公益林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日常考查,林业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公益林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把平时的检查情况与考核挂钩。
第十一条 县林业局负责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单位对公益林护林员进行考核,以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详见《衡南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考核及评分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二条 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补助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核定的标准计算,70%作为公益林护林员的基本工资,30%作为公益林护林员的绩效工资和用于配备公益林护林员服装、工具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专职公益林护林员统一参加全县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专职公益林护林员工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年终一次性打卡发放;国有林单位公益林护林员工资由财政统一划拨给国有林单位,再由国有林单位发给公益林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工资依据公益林护林员的考核结果和奖惩发放: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扣发绩效工资并按照奖惩办法扣发一定比例的基本工资,用于奖励优秀公益林护林员。
第十四条 公益林护林员的奖惩:
(一)公益林护林员在以下3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秀公益林护林员,并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1、管护责任区无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等现象发生,护林成绩突出的;
2、及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或非法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警,从而使公益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宣传贯彻林业政策法规、保护公益林资源等工作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二)公益林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公益林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当月工资的50%(按照签订的合同全年工资总额的平均数,下同):(1) 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1次;(2)发生10亩以下乱占用林地,且没有在当天上报;(3)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而没有及时制止,但未造成森林火灾;(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1次;(5)不做好工作登记和巡山记录。
2、公益林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当月工资:(1)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0-50亩,没有在2天内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3)责任区发生面积在5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且没有及时上报、没有参与扑救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公益林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当月工资,并解除合同予以辞退:(1) 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2)责任区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个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3)责任区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含3起)森林火灾、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以上(含150亩),且没有及时上报、对火情掌握不清、没有参与扑救的;(4)未经请假长期外出、不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4、公益林护林员有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行为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如与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bet5365网址多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