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11-05
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切实规范林木采伐和林地使用的审批行为,保护林农利益,截堵各种规费流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林木采伐
1、指标分配。乡镇林业站在当年10月至12月15日前上报下年度本辖区的木竹生产计划到资源林政股,资源林政股根据年度限额采伐计划汇总,并拿出初步方案,报局班子成员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再上报市局备案,待市局批复后,以正式文件下达到乡镇,乡镇林业站对木竹生产计划按程序公示。指标分配原则:一是执行上级有关明文规定和标准;二是实行限额采伐与采伐迹地更新相挂钩,采伐单位上年度的采伐迹地全部更新,才可安排指标,否则不予安排指标;三是"三边"第一山脊线内的林木原则上禁止采伐,村民个人所有林木酌情处理。指标下达到乡镇后,由各林业站分配到采伐单位。
2、审批程序。林木采伐须先由采伐单位(个人)提交申请报告和林权证(原件、复印件)。各乡镇林业站接到采伐单位的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进行初核,然后交资源林政股初审。对造林清山的要由造林股签具意见(凭租地合同和林权证),再由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进行审核。符合采伐规划条件的(生态公益林采伐必须按公益林采伐的规定审核,火烧材按火烧林规定审核),分批送至分管林调队的局领导或林调队。
3、主伐规划设计。分管林调队的局领导和林调队长安排林调外勘人员规划,林业站监砍人员配合。规划设计时,林木所有权单位负责人、林业站监砍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共同确定采伐界限。林业站监砍人员必须熟悉四至界限,并与规划人员当场核对好地形图,将"标准地"及采伐小班采用削树皮、盖印等方法作好界线标记,伐后验收由监砍人员带队并现场指界。规划完成后,要将规划的四至界线、采伐方式等情况告知林木所有权单位负责人和林业站监砍人,且要求他们在规划单上签字承诺采伐界限的真实性。外业作业完成后,外勤人员将规划图纸、样地登记资料统一交林调队长,材积由林调队长和分管领导核算确定。无关人员不得干预材积核算。每批材积表上由分管领导和林调队长、外勤人员签名后,送监察室,由局纪检监察对规划结果随机抽查20%;结果合格的,再送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公平交易(个体所有的林木,可以送资源林政股办证)。
4、产权交易。(一)活立木交易:为了维护采伐单位的权利,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要对林调队已作业设计的主伐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挂牌公示,组织公正、公平交易。(二)林地的流转交易:从2012年3月起,集体林地流转都要按照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操作程序进行,禁止擅自流转,只有通过依法依规流转的林地,才允许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要按标准收取各种服务费。办证收费要按政策标准执行,同时相关股室要确保采伐按设计要求,采伐迹地更新也必须按《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要求更新到位。
5、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经过公平交易,在竞买中获得采伐权的单位和个人凭竞买书和规划设计报告到计财股交费,然后到资源林政股办理木竹采伐证。楠竹采伐仍按先由各站根据指标进行规划,再到县局办理木竹采伐证。
6、复查。规划后,如林木所有权单位或购材单位、个人认为材积有出入并要求复查的,经主管林调领导同意后,另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查。复查认定的材积少于规划材积90%的,必须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纠正,差旅费由局里负责;如误差在10%以内,差旅费由被复查单位或个人承担;多出规划材积10%以上的按复查材积计算。
7、规划材积。马尾松每亩材积在2立方米以下或胸径10厘米以下的不予规划;国外松树龄须达16年以上且材积达4立方米/亩以上的方可规划。特殊情况确需采伐的,国外松每亩不足4立方米的必须按每亩4立方米、马尾松每亩不足2立方米的必须按每亩2立方米计算材积;楠竹每亩立竹在100株以下严禁规划采伐。
8、火烧材和虫害材处理。火烧材和虫害材采伐纳入限额采伐管理范畴,与正常材同样规划、同样复查、同标准收费、同样伐后验收;火烧材采伐必须先经防火办现场鉴定,未查明起火原因、未找到肇事者的火烧材原则上不予规划砍伐;符合火烧材采伐规定的火烧材,经防火办签字核定才规划。虫害材必须经野保股现场勘察、签字核定后,才能规划。
9、公益林申请采伐。资源林政股要严格按公益林的采伐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相关领导批示后才规划。
10、森林资源档案管理。采伐规划结果出来后,林调队要将规划结果复印五份,报主管资源林政的领导、纪检和林调领导,送计财股、资源林政股和执法大队各一份,原始码单长期保存,规划图复印送执法大队以备伐后验收。
11、为便于年度森林资源档案更新工作,行政许可、执法、防火单位要将处理的各种森林资源的行政许可资料和森林案件的查处资料,造林股将统计管理的造林资料(均含图纸)应及时复印一份交由林调队长期保存、存档。
12、规划责任。一是规划精确度要达90%以上,经抽查、验收核实,超出误差的由规划人员负责追回全部损失,并每处每人罚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每次参与规划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规划人员不得在规划后擅自更改数字;否则,扣回差旅费,同时赔偿规费损失;三是天然阔叶林原则上不予规划,确因重点工程建设和造林清山等需经领导批准;否则,追究规划人员责任。
13、办证责任。所有办证一律实行实名制;凡不按规定办理采伐手续的,局纪检监察可及时制止并收回原证件,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办的相关责任人承担,一次教育,再次发现则调换工作岗位。
14、监砍责任。限额采伐由林业站负责监砍,责任明确到人。如出现乱砍滥伐的,每超砍一处罚林业站500元,所造成的损失由监砍责任人负责追回或赔偿,并上交局财政,对林业站长和责任人各处100元/处的罚款。
15、验收。伐后验收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移交森林公安局(包括火烧材采伐),验收结果要报主管领导审核。所有的验收结果要复印两份,一份交林调队存档,另一份交执法大队保存。当年采伐的次年内必须验收,超越一年以上的不予验收、退款。在验收过程中,参与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不徇私情,不开口子。验收完毕后,局领导要随时随机进行抽查,凡发现因把关不严、验收不实导致退了本应不退的押金的,由经办人负责追回所退押金,另处经办人所退押金50%的罚金,并通报全系统。迹地更新验收由林调队和监察室共同实施。验收结果送一份给资源林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