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5-17
为贯彻落实全县绿化增量提质攻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落实全县义务植树活动,根据县绿委会安排,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县林业局等部门于2016年4月7日至4月9日对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义务植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度情况
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政府和绝大多数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义务植树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了经费,推进了工作,现分类整理如下:
已全部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有: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组织部、县纪委、县政法委、县人武部、县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电力局、县发改局、县地税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法制办、县消防大队、县邮政局、县农机服务中心、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县烟叶办、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人防办、县国税局、县党史研究室、县移民局、县公路局、县志办、县档案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台、县民政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市场服务中心、县检察院、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侨联、县环保局、县供销社、县市场服务中心、县科协、县农开办、县水利局、团县委、县一中、县二中、县五中、县三中、县职业中专、县交警大队、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财保公司、县人民医院、县妇联、县残联、县城乡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信访局、县农业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烟草局、县政务中心、县信息办、县企业改制服务中心、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县委党校、县城建投、县国调队、县老干局、县交通投、县农业发展银行、县新华书店、县住建局、县工业集中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寿保公司、县统计局、县建设银行、县邮政银行、县联通公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文联、县农商银行、县贸促会、县电信公司、县石油公司、县移动公司、县工商联、县气象局、县浦发村镇银行、县商粮局、县林业局、栗江镇、云集镇、向阳片区服务中心、车江片区服务中心、廖田镇、松江镇、鸡笼镇、泉湖镇、三塘镇、谭子山镇、铁丝塘镇、花桥镇、洪山镇、泉溪镇、宝盖镇、江口镇、冠市镇、相市乡、茶市镇、近尾洲、柞市、咸塘镇等单位。已启动义务植树工作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县技校、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未启动义务植树工作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有县海事处等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进度不平衡。总的来说,乡镇工作进度及质量比机关好,县属机关单位工作进度比直管单位好。截至4月7日,全县还有1家责任单位未启动义务植树工作。
2.经费有待落实。部分责任单位的绿化工作经费还处于计划阶段,实际到位的经费少。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政府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工作责任和紧迫感,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明确目标和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快速推进。
(二)要加快工作进度。4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必须抢抓植树造林有利时机,迅速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绿委会交办任务;4月15日后,由县林业局收集并汇总绿化增量攻坚进展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则根据收集的情况组织力量进行一对一、点对点调度,督促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加速落实。并根据需要,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今后一段时期,县委、县政府将对各责任单位的义务植树基地实行统一树牌。
(三)要保障经费投入。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要按照县绿委会的要求筹措绿化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