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7-27
事项名称 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对象 有办证需求的业主
许可依据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野生动植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为进行野生动植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宣传、普及野生动植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等特殊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需采集、出售、收购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用于人工培育的并已办理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 4、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相关的背景资料。
许可程序
1、申请:业主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
2、受理: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报批程序。
3、审核: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并报 局分管领导审核。
4、报批: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根据使用林地的地类和面积,按审批权 限报省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5、回复。局林地办工作人员向申请单位和个人反馈批准或不予批准 决定文书。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0734-8550119
窗口地点 县林业局行政审批股(县政务中心2楼)
交通到达线路 143路公交车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4-85516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734-8551600
单位网址 http://www.avilsi.com/